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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动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在刚刚结束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和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
表决现场
基本情况
立法特点
在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过程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一系列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体现中央关于党的领导入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社会治理的最新要求,确立了党建引领下的街道工作体制机制和职能定位。同时,条例妥善处理了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地方性法规与党内法规衔接等重要问题。二是突出北京地方特色,固化了本市创新实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突出了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践特色。科技成果转化是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条例以调动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的积极性为核心,聚焦痛点、难点问题,以实现“有的转”“有权转”“愿意转”“转的顺”为主线进行相关制度设计,特别注重发挥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创制性作用,着力将本市的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首都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和动能。街道办事处条例总结了本市在社会治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改革经验,将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的创新成果固化下来并上升为制度,切实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为首都基层治理提供了及时、有力、到位的制度保障。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坚持首善标准,完善源头减量措施,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将居民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性上升为义务性行为,建立全链条监督举报机制,加大对混装混运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生活垃圾社会共治,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落实国家改革要求,立法为改革提供保障。为落实国务院在京津冀等8个试验区“推广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要求,条例率先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就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进行了创新性、突破性的制度设计。条例针对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结合本市实际,作出补充细化规定,解决法律在本市落地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为科技成果转化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街道办事处条例充分反映了北京的实践需求,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充分赋权,在强化街道办事处统筹、街道办事处运行和监督保障等重要问题上,既提出了原则要求,也规定了细化措施,对于解决基层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规范、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既做了减法,通过制度设计力求厘清街道办事处与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边界,体现了为基层减负的导向;又实事求是的做了加法,通过赋权下沉增效,做实做强街道办事处,形成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工作导向。四是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在修订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活动,通过组建市、区、乡镇三级代表联系组,1.2万名人大代表征求了24万余名市民、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者、环卫工作者及4170个单位意见。蔡奇书记、陈吉宁市长、李伟主任、吉林主席等具有市人大代表身份的27名市级领导以代表身份深入基层履行代表职责,听取意见建议,使条例修订成为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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